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压紧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排查整治,加快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全力防范化解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风险,以实际行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一)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聚焦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燃气器具等六个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调度推进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燃气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通过联合社区、物业等多渠道提高入户安检率,指导居民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研究落实“十四五”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加快推进2022年更新改造计划及项目清单,确保完成年度更新改造任务。
(二)加强城市供排水行业安全管理。加强对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格供水水质和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检测和风险管控。深入开展城市内涝隐患点排查,做好汛前排水防涝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建立城市下穿桥涵、地下人行通道、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库)、地铁等地下空间以及地下空间的配电设施、供水泵房、排涝泵站设施等台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定人定岗值守,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中毒、触电、爆炸、溺水、坠落等各类伤亡事故。
(三)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建立园林绿化领域安全风险清单、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舆情应对预案,做好大型活动风险评估和活动方案编制,完善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园内大中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体育健身设备等设施设备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禁止超负荷、带病运行。强化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要求。加强城市公园、城市动物园、城市植物园等各类公园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做好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工作。高度重视园林绿化领域的重要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窨井盖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厂及转运站等城市环卫设施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及标准,加强对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消毒杀菌。加强城市公厕隐患排查,做好城市道路等清扫保洁工作,完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规范设置作业安全标志,加强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环卫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系统建设,健全桥梁、燃气、供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监测网络,增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要理直气壮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监督检查,紧盯各类安全隐患易发高发环节,强化专业监督检查,组织专家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安全排查,提高监管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要畅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行为要公开曝光。
四、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三项”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的重要性,积极加强与疫情防控部门工作协调,及时解决燃气、供水等行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疫情防控区域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指导城市各类公园管理机构按疫情管理规定实施“限量、预约、错峰”入园,坚决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要求,做好室内空间、公共设施消毒工作。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有效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按照规定要求,将突发事件和处置情况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